法官说法(15)丨售出的宠物猫死亡,卖家要承担责任吗?
饲养宠物在当今家庭中已经非常普遍,其中猫和狗成了大部分人的首选。但如果刚买回来的宠物猫没几天就生病死亡,那卖家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黄保昌
HUANGBAOCHANG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售出的宠物猫死亡,卖家要承担责任吗?
本期主笔
黄保昌
关键词
宠物猫买卖
GUANG XI GAO YUAN2022年9月初,原告李某通过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了解到被告宋某有宠物猫出售。宋某承诺,正常交易后一个月内保证猫不发生猫瘟和猫腹水重大疾病。随后双方添加微信,通过微信对宠物猫进行详细了解,双方口头达成宠物猫买卖合同,约定由宋某向李某提供布偶猫一只,单价为1500元。
2022年9月12日,李某向宋某支付1500元后,取得布偶猫一只。
2022年9月21日,李某发现猫咪食欲不振,出现呕吐症状,并将病情以微信方式向宋某告知。当晚,李某将布偶猫送到某宠物医院治疗,经诊断病情为猫瘟。
2022年9月28日,布偶猫经医治无效死亡。在宠物猫住院就诊期间,李某为布偶猫支出医疗费合计8322元。
随后,李某多次要求宋某返还价款和支付医药费未果,故向覃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GUANG XI GAO YUAN
法院审理后认为
覃塘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宋某返还原告李某货款15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322元。
就这个案件来说,宋某将没有经检疫的布偶猫卖给李某,之后布偶猫出现呕吐且医治无效死亡。李某发现猫出现呕吐等症状后,及时通过微信等方式通知卖家宋某,已经尽到买家的质量瑕疵通知义务,并且在布偶猫出现症状当日及时将猫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治疗,李某的行为并无不当。
GUANG XI GAO YUAN
卖家宋某在售出宠物猫之前,承诺“交易后一个月内保证猫不发生猫瘟和猫腹水等重大疾病。”那如果购买宠物前,双方没有就宠物的健康状况进行约定,购买了宠物后不久,宠物生病死亡的,卖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宠物交易有别于一般的商品买卖交易。宠物属于活体动物,对于活体动物管理、买卖等,我国是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约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所以,活体动物买卖的经营者在交付其所售的活体动物时,应按规定履行检疫义务。
如果销售的商品应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GUANG XI GAO YUAN
涉及活体动物的买卖交易,经营者在交付其所售的活体动物时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检疫证书。而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可以要求商家出示检疫证书,约定好相关责任和售后保障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